通创知识库

【通创物流园区观点】智慧物流园区在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价值研究

2016-07-19

摘要:
    物流诚信是社会物流运作过程中隐形却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物流诚信体系的缺位无形中推高了企业物流成本与交易风险,造成社会资源损耗。本文基于这一问题,重点研究了在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中作为主体之一的物流园区在诚信数据采集、监督、奖惩机制构建等方面的价值体现。主张通过园区之间、园区与职能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无缝对接的方式,构建诚信数据交互网络;采用园区与业务、支付、金融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以诚信数据为基础,资金支付为体现的诚信应用模式。
关键词:物流诚信体系;智慧物流园区;网络经济
引言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物流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偏低,“小、散、弱”现象仍然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物流信息失真、承运人价格欺骗、代收货款企业跑路等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社会对物流业诚信认可度总体偏低,物流诚信缺失成为制约物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同时由于诚信体系的缺失,导致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间沟通成本上升、企业融资成本增加、新业务拓展阻力加大等一系列问题日益显现,无形中推高了社会物流运营成本、降低了运作效率,如何通过物流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正成为业界及学术界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
物流诚信体系的运作机理
    本文侧重研究物流诚信体系的在物流园区这一特定场景下的建设与应用,因此需要先对物流诚信体系的运作机理做一些简要的阐述。物流诚信体系在当前的实务界与学术界尚无统一的概念,从经济学与社会实践的角度讲,则更加倾向于物流信用体系的概念,即物流诚信体系是指由一系列法律、规则、方法、机构所组成的支持、辅助和保护物流信用交易得以顺利完成的社会系统。
    借鉴欧美社会诚信体系的发展模式,物流诚信体系在结构上可划分为物流征信系统、法律保障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三大部分[2]。
    物流征信系统。该系统是依法获取、加工、管理和提供物流企业、物流从业人员等不同主体信用或诚信信息的体系,主要功能是利用其数据库资源向信用信息需求主体提供信息数据或信用评级。征信系统主要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个部分。物流征信系统是诚信体系建设的立足之基,没有良好的征信系统则诚信体系建设无从谈起。
    法律保障系统。关于物流信用的法律从整体上可划分为三个层次??规范政府权限的法律、维护经济诚信的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我国物流信用体系尚在建设阶段,需要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使物流信用信息采集、查询、披露、应用、共享、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
    信用监管系统。健全的物流诚信体系表现为失信行为受到惩罚、诚信守法受到认可,因此高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诚信体系完善的标志。信用惩戒主要表现为市场行为,信用服务机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责任人开具惩处意见,借助“黑名单”、新闻公告、资信报告等形式将意见和责任人公之于众,并录入相应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由此而很难再与社会各界进行如往常般的信用交易。对于情节严重的,则由国家机关执行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不同惩罚。
智慧物流园区在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价值探索
    物流诚信体系包含丰富的内涵与广阔的应用方向,物流园区依据其特有的资源集聚性,在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天然优势,本文侧重研究在“智慧物流园区”这一特定场景、微观视角下,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业,自发依据企业信用,调节供需、实现共赢的良性循环。
  物流企业产生诚信问题的原因:
  1、企业诚信理念认识不足,管理水平有限。物流行业表面上看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实质上对资金管理与技术集成的要求很高。部分物流企业限于自身管理能力与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较弱,或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过分高估自身实力,导致最终难以实现合同要求的服务水平,造成事实上的合同违约、失信于人。
  2、基于信息不对称的,短期功利性行为。在物流信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所采取的功利性选择。如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转卖,代收货款时的货款挪用,甚至运输过程中以货物要挟货主提高运价等行为,都严重损害的公众对物流行业的诚信认知。
  3、宣传监管不到位,奖惩机制运作不良。当下对物流企业诚信监督主要是来自市场、行业协会、网络媒体等方面的自发行为,宣传力度不足。同时由于信用立法的滞后性,只有当企业行为严重违法时,才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这一使得惩戒机制难以有效运转,企业失信成本较低。
  智慧物流园区在解决物流诚信问题上的方法思路:
  要解决物流企业的诚信问题,从园区的角度讲就是要发挥出信用数据采集与公示、信用监管与基于信用数据的奖惩功能,从而形成鼓励诚信守法,有序经营的良好环境氛围。
  物流园区是天然的诚信数据采集与公示窗口。物流园区作为社会物流运营体系中的重要节点,聚集了大量的第三方物流、货代、信息部等市场主体,已经在事实上成为了物流信息与交易的集成中心。在当前的网络经济时代,人们格外关注两个词“入口”与“流量”。而依托物流园区集中的市场主体,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园区进行委托代理活动时会沉淀下大量的交易数据,使物流园区成为诚信数据天然的入口,并始终带来数据流量。对交易数据与企业服务质量的跟踪与反馈可以,正是企业诚信数据的采集与积累过程。
  信用监管与基于信息用数据的奖惩功能对物流园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然的数据流量入口只是物流园区的先天条件,但对数据的充分利用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企业交易信息及信用评级往往关系其商业机密,数据保密程度高、获取难度大无形中加大了物流诚信体系建设的难度。传统的物流园区对企业的业务介入不深,场地租赁和物业服务才是园区主要的收入来源,这样的园区已经无法满足物流业发展进一步需求。在当前条件下,顺应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发展需求,建立企业诚信网络数据库,利用信用监管与基于信息用数据的奖惩机制,帮助物流企业降低沟通成本,解决融资难题,才是物流园区的未来发展之路,也即本文所指的智慧物流园区模式。
  智慧物流园区是一个近年来兴起的新概念,什么样的园区可以称为智慧园区,这一答案尚在摸索之中。业界与理论界目前对智慧物流园区的讨论尚停留在技术层面,当然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必不可少,但显然这不是智慧园区的全部内涵。生物学研究发现,单一的蚂蚁其智慧程度极低,但许多蚂蚁集合所构建的蚁穴是最精美的建筑结构之一,蚁穴派出的工蚁其觅食路径往往最优。当单一的个体通过信息素链接起来后,一种非人化的“智慧”开始涌现出来。在网络经济时代,物流园区未来必然不会作为单一的信息孤岛存在,园区之间、园区与职能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无缝对接构建诚信数据交互网络,深化园区在物流价值链中的作用,将园区与业务、支付、金融等服务相结合,构建以诚信数据为基础,资金支付为体现的诚信应用模式,打造以智慧物流园区为载体的物流诚信体系,将是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和物流园区功能完善、智能化的探索方向。
  智慧物流园区在物流诚信建设中的模式探索
  1、与业务结合,构建诚信数据流量入口。业界对园区与物流业务相结合的模式探索一直未曾停止,从早期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关注园区对入驻企业的政策、服务对接,渐渐发展到与业务挂钩的车货匹配网络平台,园区在社会物流价值链传递中的价值正在逐渐凸显。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以传化、天地汇等为代表的网络型物流园区及一批跨界而来的创业者纷纷开始涌入这一领域,物流淘宝、货运打车等一批互联网新型产品涌入市场。与物流业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在越来越多的园区出现,为货主与承运人直接的沟通构建新的桥梁,降低了沟通成本,进而提高了物流运作效率。同时更应关注的是,与业务结合的模式使得园区真正深入的参与到了物流价值链的传递过程,从而能够对园区物流业务数据进行跟踪,成为物流诚信数据的重要入口。
  2、与支付结合,促进诚信数据监管机制建立。物流园区参与价值链传递的更深层表现是与支付相结合,其形式多样,创新性强。以林安集团旗下的“商物通”为例,由于获得国家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使用该产品可以进行ETC预充值,随着业务的拓展,未来将在全国高速公路ETC通道实现一卡通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这一物流支付体系的不断扩充,未来司机加油、停车、出入园区乃至企业运费结算等产生的支付都有可能纳入这一体系,其产生的数据价值无可估量,将直接促进诚信数据监管机制的形成。
  3、与金融结合,形成企业诚信奖惩机制。诚实守信受到认可,违约失信受到惩罚是物流诚信体系建立的价值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考虑行政处罚要素,最直接的奖惩机制就是降低或提高企业的资金成本。物流园区由于其固定资产性质、流动资金充足乃至政府参与建设、运营、担保等条件,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近年来兴起的融通仓正式对这一模式的探索。在这一模式下,企业的诚信数据将成为银行评估资金风险的重要参考,与企业的资金成本直接挂钩[3]。这一机制将鼓励诚信良好的企业持续发展,不良企业成本增高,进而形成一种诚信经营的良性循环。
  上述的所有模式都基于互联互通这一前提,即不能将园区看做单一的信息孤岛,也就是本文所强调的智慧物流园区这一理念。只有当园区之间,园区与职能部门之间,园区与相关业务单位之间构建起基于同一标准的数据联通网络时,智慧物流园区在物流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价值才能得以真正体现。
结论
    依托智慧物流园区先天的数据入口与流量优势,积极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深化园区在物流价值链传递中的作用,将园区真正嵌入企业运作流程,实现园区、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赢,将会极大的促进物流诚信体系的建设,推动物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Z].2014-11-18
[2] 类延村.规则之治[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27-34
[3] 董鹏.“互联网+”时代物流金融畅想[J].时代金融,2015,7.